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7-441882-18-01-680050 | ||||||
投资项目名称 | 连州市2024年度农村公路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连州市2024年度农村公路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连州市2024年度农村公路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
公示名称 | 连州市2024年度农村公路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2月2日 | ||||||
评标情况 |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评审后进行排名,按定标方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 ||||||
推荐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单位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投标总报价(元) | ****** | ****** | ****** | ||||
第一信封得分 (满分100分) | 94.570 | 92.930 | 92.700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证书编号 | 陈建兵 粤************ | 苏春连 粤************ | 李城玮 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价:******元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6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建兵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编号:粤************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1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价:******元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6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苏春连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编号:粤************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6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价:******元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6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城玮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编号:粤************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7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连州市番禺路良江桥头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连州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连州市番禺路370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4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2 月7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事务中心
******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2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