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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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说 明
******有限公司对海上粮仓——饶平县海洋牧场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木改塑”第三期)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3.采用承诺函形式的(仅供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采用),根据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操作…”的规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可根据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操作采用承诺函形式。 因本招标项目是监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是监理单位,与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固定模版“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海上粮仓——饶平县海洋牧场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木改塑”第三期)监理服务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表述有冲突,因该模版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固定模版,投标人无法更改,故根据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操作生成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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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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