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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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连州市东陂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二期(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第一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澄清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人民政府委托,就连州市东陂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二期(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第一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作以下澄清: 1、对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之“二、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澄清:
2、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之“一、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内容进行澄清: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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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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